2月2日,肖先生到西安市永辉超市购物时,出于习惯让售货员出具了发票及小票,回家核对时发现结账时有4分钱莫名其妙没了,商家也没给找零钱。他致电超市客服,被告知“多收”的4分钱是商家规定,拒绝返还。“这种霸王条款我当然不认可!”便将超市起诉。“我认为4分钱并不是小事,像这种不找零的行为,它不仅是一种不法行为,而且是一种非法获利的行为。”
虽然这样的非法获利微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没有商家会想出这样的获利方法,但肖先生的观点显然有道理。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是4分钱还是1分钱,“该找零不找”性质上就是侵占顾客财产,就是非法获利或者不当得利。
对于肖先生的看法,永辉超市则表示,分币找零比较难,超市有针对兑换分币零钱的政策,如果有客户需要兑换,保留好小票积攒至一毛或数毛到客服中心即可兑换。早在去年8月份就把兑换通知张贴在客服中心,并非故意偷偷抹去。
“分币”找零在现实中确实比较困难。有律师对此建议,超市应当事先在每台收银台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并取得消费者谅解。虽说绝大多数人也对此不介意,予以谅解,但这样做并不能解决这种行为的不当性质问题。而且,像该超市这样的积攒政策也缺乏可行性,几乎不会真有人因为惦记着几分钱、为了积攒起一角钱而费心劳神地保存每次的小票。且不说,那些外地的过路人或者偶尔去该超市的人怎么办?
所以说,该案的意义并不仅仅是4分钱的问题,而是提出了一个现实中的普遍性问题。亦即,在“分币”几乎不再流通的当前社会,如何解决“分币”的计价与找零问题。不管是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还是像有人提出的“去尾抹零”方法,从规则和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是不难的。只要形成正式的规则和制度,按要求做就是应当的,不仅合法正当,大家也都会认可、接受,会从根子上避免无谓的矛盾纷争。
也应看到的是,像肖先生这样不惜预交诉讼费,花费大量精力为了4分钱较真、勇于挑战不合理规则的精神,往往因为推动规则与制度进步,客观上有益于全社会。像近来发生的大学生在中国知网下载文献时,按规定最低充值50元后却不予退还余款,对该网运营商的起诉等案件,最终推动了相关规则或制度的修改、进步。在此意义上,不因为钱少、事小而发现相关规则或制度不合理进行的诉讼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