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 马玉轩) 4月7日,长春市民石女士向本报反映,近三个月她在小区内一家超市打工,不仅被老板“冤枉行窃”还被拖欠了半个月工资。而对于此事,超市老板宋先生也很气愤,抱怨石女士不讲究。
店员:被诬陷,工资也被拖欠
石女士称,她所工作的超市在新城大街与连云港街交会附近的一个小区内,她也是这个小区的居民。“大概是2017年12月份左右,我在小区内看到那家超市贴着招聘信息,就寻思去试试,工作就是收银员,当时我们是口头约定的工资和时间。”石女士称,对于这样的工作她也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好干满三个月,从12月21日开始算起。“前两个月整体上还正常,工资也正常,一个月2500元,但我发现老板总怀疑我,对我不信任,我就觉得没法继续干,也提前说过要辞职,老板也张贴了招聘信息。”石女士称。
2018年3月10日上午,石女士称当时她正在收银台工作,老板宋先生突然问她是不是私自拿柜台里的钱,这让石女士十分气愤。“当时他就说,大姐你是不是拿钱了,还说要是真拿了交出来就算了,这不就是侮辱人吗,我根本没干这事,所以我当时就说报警处理。”根据石女士的说法,超市收银台附近有监控录像,警方赶到现场后也进行了取证,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偷窃行为。
“发生这事之后,我就觉得这工作没法干了,所以就提出辞职.老板也没说啥,我就问我这半个多月的工资怎么算,结果他说不能给。”石女士认为,超市老板宋先生的行为非常不合理,也不讲究,自己已经事先提出辞职,老板也张贴了招聘信息,自己不能无限期等待。
老板:怀疑有依据没证据
7日下午,根据石女士提供的信息,新文化报记者来到这家超市。宋先生称,拒绝支付石女士半个月工资并非因为“偷窃”行为,而是认为对方实在不讲究。“我之前之所以怀疑她拿钱不是没有根据,我干超市有年头了,小区就这些人,一个月有多少营业额我心里有数,她来之后就有问题了。”发现情况后,宋先生便通过监控录像观察过石女士的工作状态,在他看来,石女士有许多异常的行为,因此才当面质问。
“当时我也没寻思报警,我俩都住这小区,就寻思当面跟她挑明了,要是真拿了还给我就行,结果我一说完她就不乐意了,非吵吵报警。”宋先生称,经过警方调查,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石女士存在偷窃行为,“这种事我很清楚,我不能去诬陷她,就寻思这事算了,以后我多注意点,没想到她又非要辞职。”
宋先生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也应该讲信用,已经约好的工作三个月,石女士却出尔反尔。“我自己在外面还有别的工作,这超市必须雇店员,要不我忙不开。之前她跟我说辞职的时候我也说了,干满三个月我绝不拦着,结果她就差不到半个月就走了,给我带来很大麻烦,太不讲究了。”对此,宋先生表示,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一切等待调查结果,如果相关部门认为他的行为不合理,他会根据规定支付石女士的工资。
律师提醒:必要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劳动者欲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知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