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遭超市员工痛殴 致脾脏破裂被摘除

一些超市有"物损比例"的说法,这其中的物损除了正常物品的损耗外,还包括少部分商品遭窃。对于这些偷盗超市的不法人员,超市经营人员深恶痛绝。前不久,上海检察机关向媒体介绍了一起案件,沪上一超市内一名男子涉嫌偷盗超市内的物品,超市工作人员竟然对其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其脾破裂被摘除,而行凶人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在此过程中,超市员工竟然还强行要求这名小偷“偷一罚百”。

监控画面显示,案发当晚,涉嫌偷盗的男子尚某在沪上的一家超市内徘徊许久,随后走出超市门外打电话。此时,年仅17岁的嫌犯梁某(未成年人)冲出超市,将尚某一把揪住,推推搡搡将其抓进超市办公室内。

尚某被梁某多次拍打头部、推搡等,尚某似乎一直在辩解什么。随后,尚某被超市员工一把揪出办公室,被拖拽至超市后门外的一个小巷内。犯罪嫌疑人雷某、王某在小巷内对尚某进行了拳打脚踢。而尚某向其朋友打电话求助,朋友拨打110报警求助。期间,尚某还一度躺在小巷内约半个多小时,民警和协管人员在接到尚某朋友报警后陆续到场进行处置。

检察机关介绍,梁某是超市的员工,发现了一名男子在盗窃,这名男子曾经也在这家超市盗窃过。这次是第二次,所以他叫了另一名成年员工一起把尚某叫到办公室、私自罚款处理,但是这名盗窃人拿不出那么多的钱。这两人出于气愤,把他拖到超市后面的小巷里进行殴打,结果该男子被打成脾脏摘除,所以属于重伤,身上还有肋骨的骨折。
案件发生后,考虑到故意伤害是重伤,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两人被逮捕。逮捕以后,超市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赔偿,给这名被害人赔偿了40多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考虑到被害人毕竟有过错在先,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对这两名超市员工变更了逮捕的强制措施,更改成取保候审。

经查,事发时,梁某曾质问对方是否偷盗了一双袜子,但尚某矢口否认。梁某表示,上次偷盗是采取的惩罚措施是"偷一罚十",这次要"偷一罚百",于是提出要尚某交十倍袜子的钱,虽然尚某口袋里有300多元,但他只愿意给100元。于是,报复开始了,尚某在小巷内被梁某和雷某连踢了10多脚。
据尚某朋友描述,当时看到尚某蜷缩在现场、嘴巴发肿、牙齿发红,身上沾满泥土。随后,尚某被送入医院,医生发现其脾已经严重破裂、必须摘除,否则将危及生命。

案发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17岁的梁某在犯罪后的能坦白犯罪过程,并有积极赔偿的情节,取得了当事人谅解,于是作出有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而梁某多次悔罪认错、接受相关学习和管教,认真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帮教,而社工也对其进行了长时间的观察,要求其加强法治学习。
检察机关表示,梁某是未成年人,他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的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另外,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所以综合因素考虑,可能判刑是在有期徒刑1年以下,符合刑诉法有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所以对这名未成年嫌疑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10个月的决定。”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做事容易冲动、往往不计后果。而这样的一起案件,对于许多人来说具有警示意义,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必须依法依规处理,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动用"私刑"、对错不分,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相关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