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医院超市招租,竞争激烈从35万涨到140余万!

4月12日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示
医院内部两处超市整体租赁权
3年租金达到了140.4万
而医院最初公告上
起始价仅仅是35万元

记者探访发现,早在3月中旬,因为租赁到期,超市就已经腾空。两处超市分别位于门诊楼中部楼梯口和新建病房楼一楼。其中病房楼超市目前只剩下一堆空货架,当天有住院病人表示超市关门很不方便,买包抽纸都要去院外。有医护人员表示并没关注此事,不清楚原来的商家生意做得好好的为何关门。

据公告显示,这两处房产的面积总共有84平米左右,病房超市77.04平米,门诊超市7.66平米仅能容下一人在超市里购物。然而实地探访发现,门诊超市小到摆放两个货架后就只能容纳一人侧身出入,由于无处悬挂店招,上一任店主在玻璃门上贴上了大大的“超市”字样,每天敞开大门揽客。

招标信息显示,两个超市整体出租,起始价为35万元,每次竞价增价幅度是2000元。记者从医院总务科了解到,拍卖租赁权之前,评估公司到医院对这两处超市进行了评估,认为35万元属于合理价位。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次竞拍竟然激烈到一路飙升到140万余元。

由于超市开在医院内部,因此招标文件上对超市做了许多限制,记者摘抄了一部分如下:
1、买受人承租该房屋为委托人职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院内生活提供便民服务。
2、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酒糖茶副食品、水果鲜花冷饮等生活用品。
3、不允许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康复器材、烟草制品、奶嘴奶瓶奶粉、彩票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人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4、买受人应依法经营,所有经营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所有经营物品需书面报委托人总务科签字同意,未经审批物品禁止销售,凡与医院医疗护理行为有关、相关或相近的药械、材料及保健品(营养品除外)等禁止经营。
5、买受人经营需在租赁房屋店内实体经营,严禁依托租赁房屋开展网上销售或与超市商品经销经营无关的其他业务。
6、买受人所销售同样物品,在同一时间段内的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银座超市、统一银座、中百商厦、大润发等正规大型超市的正常销售的最低价格,如高于院外泰城内大型超市价格,乙方除退还高出的差价外,买受人还应向委托人缴纳10倍差价的违约金。
7、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随意对超市的结构、电路进行改造,私拉乱接或在超市周围和院内其他地方乱搭棚舍,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8、买受人不得影响委托方整体外观形象,不得乱贴、乱画、乱挂,广告牌、宣传牌、宣传画等必须在室内摆放,不允许占用室外空间,不允许张贴悬挂有碍观瞻和与医疗环境不符的宣传品。

记者了解到,在中医医院院内的超市只有这两家,但是在前门看车处、东门马路对过、住院部后门均有小卖部在经营。“之前那个公司经营的超市生意一般,现在光房租一年就要46万余元,不知道怎么才能赚回房租。”医院外一家超市的店员表示,他们的面积比住院楼那个稍小一点,但一年的房租只有6万左右。
其实医院客流大
超市租金确实比周边要贵一些
我们检索了一些公开信息
某某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超市中标公告显示:
第一住院部超市:
预中标单位:新疆早晚八点半贸易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326000.00元/年
第二住院部超市:
预中标单位:厦门永佳达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470000.00元/年
第二住院部休闲区:
预中标单位: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45000.00元/年
还有一个福建的医院小型超市,3年租金达到了1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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